“合法腐败”!这个概念令人茅塞顿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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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振和在《合法腐败与腐败的社会化》一文里,提出了一个“合法腐败”的概念。
他举了2007年1月8日出版的《财经》杂志揭露了的一位高级领导干部的儿子A空手套白狼,攫取巨额财富的案例:
最初,A从银行贷款7000万元,买下山西一煤矿。然后请评估公司将煤矿评估为7.5亿元,按此价格把煤矿卖给山东鲁能集团,还了7000万元贷款以后,此人就赚了6.8亿元。用同样手法操作几次,他就赚了33亿元。山东鲁能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,2006年实行“转制”,A和他的朋友,用37.3亿元买下了鲁能91.6%的股权,而鲁能的实际价值高达1100亿元甚至更高。
《财经》杂志揭露此事一年后,在中央的干预下,曾经以37.3亿卖掉的鲁能集团的股权,又被以85亿元买了回来。这一买一卖,A赚了48亿元。
在这整个过程中,A的每一步行为都是“合法”的。银行贷款是“合法”的;买下山西煤矿,一家愿卖,另一家愿买,是“合法”的;请评估公司,请的是具有国家认证的评估资质的公司,进行资产评估,也是“合法”的;按评估的价格把煤矿卖给鲁能集团,也是“合法”的;国有企业“转制”是按照党中央深化改革的政策进行的,买鲁能的股权也是“合法”的;最后鲁能集团又把股权买了回来,是在中央的指导下进行的,也是“合法”的。当然,普通人不可能做成这一系列奇迹般的买卖,而A在他父亲的光环下却能顺利地、“合法”地展现他的商业“奇才”,白手起家,迅速变成拥有亿万资产的富豪。
朱振和说:现在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(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%或略多一些)攫取了国民收入的90%以上。以权贵为核心的官僚资产阶级是怎样敛聚财富的呢?
人们通常以为他们是通过贪污受贿、以权谋私而非法敛财的,其实并非如此。他们的财富绝大部分是这样通过“合法”的或符合潜规则的、不违反法律的途径而攫取的。例如,土地财政、国有企业的垄断,大批“红二代”、“红三代”、“官二代”、“官三代”成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、总经理,巨额国有资产转变成官僚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……这些都是极为严重的腐败现象,但是这些腐败又都是合法的,太不可思议了。
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敛聚了上百亿、几百亿的财富,可是在公审时,他贪污受贿的金额却只有区区的几千万元。为什么有这样巨大的差距?
因为那上百亿、几百亿,是他通过这样的“合法”途径取得,被法院认为不是腐败。
朱振和提出的这个“合法腐败”概念,和他列举的“鲁能”、刘志军诸案,腐败而竟然合法,令人感到十分惊恐,比揪出一个亿万级贪污犯,还要令人胆战心惊!
中国一定要解决这个“合法腐败”问题。否则,这样一路“反腐”下来,抓了芝麻,丢了西瓜。腐败反完了,而导致腐败的制度、土壤仍然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。在此基础上,新的、甚或更大的腐败,必然不断产生。那样,“反腐”只是走了个过场,只会徒有虚名,实际糊弄民众,保护了腐败的制度、腐败的现实。